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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调整要点

——津建招标〔2013〕776 号

    为了适应天津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行为,避免投标中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平有序竞争,使评标过程适应不同建设项目的评标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天津市建交委于2013 年12 月3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对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招标价格控制范围、招标评标方式及招标评标方法等,要点如下:
    一、招标价格控制范围
    1、控制范围上限为招标控制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定额市场指导价编制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控制范围下限为成本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以下和经商务询标系统确认的最低成本价以上的有效投标报价,经加权平均形成的控制价格。低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加商务标评审。
    二、招标评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两种方式。
    三、招标评标方法
    1、综合的评审中标法。
    2、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

    3、合理的低价中标法
    四、综合的评审中标法对应工程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市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可以使用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其它评标方法适用的工程范围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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