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化 >> 海盛文苑

点击率:

《税总发[2014]31号:2014年度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风险解读

文/张钟元

自海盛公司加大联营工程承揽以来,硕果累累。公司获益的同时,也赢得了联营伙伴的认可,期间也产生了部分联营工程失控的问题,风险防控变得愈发重要。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直指建筑企业当前的涉税风险。在此海盛公司和各联营伙伴一道进行解读,规避涉税风险,共创美好未来。
一、营业税: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一)收入方面:
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3)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2)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
2、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
(三)发票方面:
1、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企业开具从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2)向发包方开具假发票,以隐匿收入,少缴税款。(3)虚增工程价款或虚构部分业务,向发包方提供虚开的发票,发包方据此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或虚增税前扣除额。
2、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上述涉税问题是目前海盛公司涉及或将要涉及的问题,也是联营工程需要注意的风险防控点,海盛公司愿意与各联营伙伴共担风险、共创辉煌!